逸彩庭园第四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逸彩庭园第四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一、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就逸彩庭园第四小区项目招标,拟在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物业管理能力和信誉良好的公司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人: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逸彩庭园第四小区
四、招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182号。
五、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逸彩庭园第四小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南侧、花卉研究所西侧,总用地面积43165.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8417.4平方米,机动车位2326个。
六、管理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如任何一方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然延续。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招标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7月05日下午17:00时整截止
八、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07月06日上午
九、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贵公司自收到我司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于2023年07月06日下午14:00时至17:00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到以上招标地址领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作弃权处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26日上午09:00时前
十一、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26日上午0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123号芳和荟三楼创智港会议室(地点若变将另行通知)
十三、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
3. 具备在广州市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能力,包括设有相应的机构和服务人员;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说明: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快递到招标地址,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均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十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核:
投标申请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六、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十七、招标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6271963
广州芳村-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七月四日